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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税务总局发布《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办法(试行)》。
《办法》规定,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,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(不含增值税,下同)70%以下的,税务机关应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,《办法》于8月1日起施行。
根据《办法》,核定依据是在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50%至70%范围内,按其生产规模、白酒品牌、利润水平等情况。其中对于生产规模较大,利润水平较高的企业,核价幅度原则上还应在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60%至70%范围内选择。
目前,白酒消费税计税方式包括20%的从价税率和1元/公斤的从量税。
由于酒类消费税主要是在生产环节从价征收,大型白酒企业一般会设立自己的销售公司,将白酒低价出售给销售公司,然后销售公司加高价出售给经销商,以此避税。